山东中职校办学最低标准: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
本文摘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不应在1200人以上,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日前,山东省实施中职学校办学设置最低标准,对中职校办学原作了软杠杠。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不应在1200人以上,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日前,山东省实施中职学校办学设置最低标准,对中职校办学原作了软杠杠。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定:校长不应具备专门从事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理论课教师学历需约本科以上,双师型教师数不高于40%,从生产一线聘用的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不应占到本校专任教师的20%左右;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用地不少于4万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命名,山东省规定,学校命名不应反映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层次以及所在的地域,引人注目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
予以省政府、省教育厅批准后,不得冠上山东、齐鲁和省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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