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文摘要:《广州市网络购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佳地符合社会公众多样化上下班市场需求,规范网络购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不道德,确保运营安全性和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融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之为网络购票出租汽车(以下全称“网约车”),是指依法获得营运资格,根据乘客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明确提出的购票申请人,获取非巡游的客运服务,按照行经里程、时间或者誓约计费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广州市网络购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佳地符合社会公众多样化上下班市场需求,规范网络购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不道德,确保运营安全性和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融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之为网络购票出租汽车(以下全称“网约车”),是指依法获得营运资格,根据乘客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明确提出的购票申请人,获取非巡游的客运服务,按照行经里程、时间或者誓约计费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第三条 本办法限于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第四条 坚决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助于发展出租汽车, 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实施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网约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市网约车管理工作,的组织实行本办法。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减城区、从化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实行本市网约车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减城区、从化区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行涉及监督管理。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六条 专门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该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网络购票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申请人专门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申请者应该按照《网络购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递交申请材料。
企业注册地不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者应该递交已获得企业注册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网络购票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第七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人做出行政许可要求的,应该派发《网络购票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络购票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中具体经营范围为网络购票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
《网络购票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8年。第八条 白鱼专门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该合乎《网络购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该合乎以下条件: (一)车身长度小于4.60米,车身宽度小于1.70米,车身高度小于1.42米;配备ABS防抱死制动器系统、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使用大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大于1950毫升;使用涡轮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大于17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大于110千瓦;新能源车还应该备有EBD电子制动器力分配系统。(二)获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准的车辆行驶证,且首度登记注册获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人《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年满1年。
(三)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该显著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全称“巡游车”),不得加装顶灯、3组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四)按政府监管平台终端技术拒绝,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涉及数据必要终端政府监管平台,构建数据动态分享。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车辆,可以由车辆所有者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并合乎以下条件: (一)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近1年未再次发生根本性安全性生产责任事故。(二)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已获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用于期内的网约车。
个人再度申请人《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近3年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无A级及以下等级。第十条 申请人《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该递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本市核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加装配备符合条件的技术装置的证明,车辆配备ABS防抱死制动器系统、EBD电子制动器力分配系统、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等安全性技术设备的解释材料; (四)车辆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 (五)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该递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归属于分支机构的应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近1年无根本性安全性生产责任事故的解释; (六)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该递交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市核准的《网络购票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 (七)车辆所有者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交由提出申请的,还应该获取双方签定的有效地委托协议。申请者应该获取涉及证件的原件可供核查。
第十一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展开审查,并对审查通过的车辆派发《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车辆全案证明》,证明有效期为60日。第十二条 车辆所有者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持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派发的《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车辆全案证明》,向市公安交警部门申请人将车辆用于性质更改注册为购票租赁客运。第十三条 车辆用于性质更改注册为购票租赁客运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车辆派发《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四条 网约车车辆所有者《网络购票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注销、撤消或吊销的,应该解散营运,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适当的《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并因应市公安交警部门作好车辆用于性质更改。第十五条 个人承继在本市注册的小客车的,继承人可以在获得《网络购票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更改《机动车行驶证》后,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办理《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更改。企业法人拆分、并存或者更改经营主体名称的,应该在更改《机动车行驶证》后,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办理《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更改。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更改申请人后,20日内做出许可更改或未予许可更改的要求。第十六条 专门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除应该合乎《网络购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该合乎以下条件: (一)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公民; (二)具备本市公安部门核准的适当定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七条 申请人《网络购票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该递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三)初中以上或同等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将近1年内身体检查报告复印件; (五)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性驾驶员犯罪记录、无酗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员记录、最近倒数3个记分周期内没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允诺材料原件; (六)驾驶员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交由提出申请的,还应该获取双方签定的有效地委托协议。申请者应该获取涉及证件的原件可供核查。第十八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派发《网络购票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已获得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在吊销登记后,可必要申请《网络购票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第十九条 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公司中止劳动合同或协议后,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完成吊销登记时,备案信息还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网约车平台公司中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证明等。网约车驾驶员吊销登记后,不得之后在原登记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专门从事网约车服务。第三章 经营服务管理 第二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分担承运人责任,确保运营安全性,确保乘客合法权益,除应该遵从《网络购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应该遵从下列规定: (一)确保网络服务平台安全性、平稳运营。
(二)将车辆涉及信息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内容还包括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性性能情况及车辆保险出售情况等。不得终端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专门从事或变相专门从事网约车运营。(三)与驾驶员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具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驾驶员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创建劳动关系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应该协商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驾驶员并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创建劳动关系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依法与驾驶员签定劳动合同。(四)将驾驶员涉及信息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内容还包括劳动合同或协议签定情况、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情况等。(五)具体服务质量标准,发布滋扰电话等滋扰法院渠道及滋扰办结时限。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及时处理乘客滋扰,按规定时限将滋扰处理结果告诉乘客,并创建滋扰处置涉及档案,拒绝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放检查核。
(六)将获取服务的车辆、驾驶员涉及信息及营运信息动态分享至政府监管平台,并接管监管部门对系统的管理信息。(七)强化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确保线上获取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与线下实际获取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完全一致,并将车辆和驾驶员对应信息向政府监管平台备案。(八)作好网约车车辆安全监管及驾驶员安全性驾驶员教育工作,敦促网约车驾驶员按规定积极开展车辆安全性性能检测,定期积极开展驾驶员安全性驾驶员教育工作;网约车车辆交通违法处理方式约3宗、网约车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记满12分或为非正常状态的,应该立刻作好暂停网约车车辆、驾驶员运营服务管理工作。待网约车车辆、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机动车驾驶证》状态长时间后,方可完全恢复网约车车辆、驾驶员运营服务。
(九)合理确认网约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并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网约车平台公司官网和客户端应用程序对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展开指明。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侵犯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十)在获取网约车服务前,不应通过电子协议等形式向乘客具体各方权责,协议应该具体网约车平台公司遵守运输服务、安全性管理、用户个人信息维护等方面的责任。(十一)在获取网约车服务时,应该向乘客获取驾驶员姓名、照片、《网络购票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号码、服务单位、手机号码、服务评价结果、车牌号码等信息。已完成服务后,不应向乘客开具本市出租汽车发票。
乘客在购票时具体出发地及目的地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应预估车费并告诉乘客。(十二)在网约车车辆正处于行经状态时,不得向驾驶员公布其他购票业务信息,避免影响行车安全性。(十三)保证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完好无损,并长时间终端政府监管平台。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经常出现故障的车辆应该及时修理,定位装置长时间运营后,方可之后获取网约车服务。(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一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所属车辆终端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公司所属的网络服务平台经营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应该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协议,具体对车辆及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等权利义务关系,确保乘客及驾驶员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驾驶员除应该遵从《网络购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应该遵从下列规定: (一)终端已获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获取网约车运营服务。
(二)规范用于网络服务平台和涉及运营、监管设备积极开展服务,心态确保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运营、监管设备完好无损,不得毁坏、改装成;营运设备功能故障、损毁的,故障回避后方可营运。(三)运营时随车携带《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购票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四)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拒绝的路线行经,不得途中扯客或者蓄意取道行经。(五)不得将车辆交由并未获得网约车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不得将个人所有网约车交由他人营运。
(六)不得巡游揽客。(七)不得转入巡游车专用候客地下通道,不得轮排候客、揽客。(八)在载客状态时不得接续其他购票业务。(九)按照誓约标准及方式向乘客收费,不得违规收费。
(十)找到乘客遗留物品的,主动警告和交还;无法交还的,及时自行呈报或者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呈报公安等有关部门。(十一)不得对检举、滋扰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做出不失望评价的乘客实行背叛不道德。(十二)拒绝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三条 乘客应该遵从下列乘车规定: (一)不得向驾驶员明确提出不合乎道路交通安全性规定的拒绝; (二)不得装载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 (三)按照誓约标准及方式缴纳车费; (四)不得在网约车内吸烟者、吐痰、扔到杂物和损毁车内设施、设备。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建设和完备政府监管平台,构建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分享。分享信息应该还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车辆轨迹信息、订单详细信息(不不含乘客个人信息)、服务质量、乘客评价信息以及乘客滋扰处置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应该定期的组织积极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项目管理及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市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项目管理结果、乘客滋扰处置情况等信息。明确考核办法由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自行制订。第二十六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调取、查询首府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注册、运营和交易等涉及数据信息;可以通过调取的信息及交通监控视频资料等搜集证据。第二十七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创建乘客、驾驶员滋扰法院制度,发布法院滋扰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拒绝接受乘客、驾驶员滋扰和监督。
乘客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滋扰的,应该获取以下信息: (一)滋扰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网约车的号牌或者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信息; (三)搭乘网约车专用收费凭证等证据; (四)滋扰的事实和拒绝; 第二十八条 乘客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回应不失望或在办结时限后并未接到回应的,可以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再度滋扰,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因应调查。第二十九条 各有关部门应该按照职责创建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将涉及信用记录通过市政府信息分享平台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划入全国信用信息分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审批系统;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做出行政要求的单位门户网站、“信用广州”网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审批系统上不予审批。
第三十条 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可以相结合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展行业信用信息应用于,创建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当记录名单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增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三十一条 本市可以综合考虑到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主动创建网约车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
希望获取高品质、差异化服务,高级车型网约车实施市场调控。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并未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对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展开指明的,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与惩处。第三十三条 网约车驾驶员违背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修正,对违法行为判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毁坏或改装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 (二)营运设备功能故障、损毁,仍之后营运的; (三)途中扯客或蓄意取道行经。
第三十四条 网约车驾驶员转入巡游车专用候客地下通道、站点轮排候客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修正,并判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 将个人所有网约车交由他人营运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约车车辆所有人判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六章 所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在本办法实行之日起180日内申请人《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车龄从首度登记注册获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人日可延长为2年;使用涡轮发动机的车辆,排量可不大于15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可不大于108千瓦。《网络购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之日后注册获得《机动车行驶证》的插电式(不含减程式)混合动力小客车,申请人《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显电动续驶里程不得高于100公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有关术语说明如下: (一)新能源车,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引荐车型目录》所列的纯电动、挂电式混合动力或燃料电池中小客车。(二)高级车型网约车,是指排量不大于2950毫升的大自然吸气发动机车辆,或者排量不大于24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大于160千瓦的涡轮发动机车辆。(三)出租汽车经营者,还包括获取巡游车和购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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